如何狗狗登记?
一、养犬登记须知 1.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方可办理犬只登记手续;个人申请的犬只限一只。 2.所需材料 (1)犬主身份证复印件; (2)犬主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物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; (3)合法饲养犬只的相关证明材料; (4)幼犬的免疫凭证; (5)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。 3.办理地点 各社区均可申请办理。 4.收费标准 登记费为每年每只犬收取100元,狂犬病疫苗的费用自行到犬类免疫点缴纳,每年一打。 注意:犬只在犬龄内要注射三次狂犬疫苗后方可办理养犬证哦!
二、禁养范围 我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,对患有狂犬病或其它烈性传染病的犬只,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捕杀处置。凡未进行强制性免疫和登记的犬只均属禁养范畴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饲养。具体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品种及尺寸详见下表: 三、违规处理 对未取得《养犬登记证书》而饲养犬只等违规行为,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。 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“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家禽、家畜”。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四)项规定“在城区饲养犬只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(四)携犬出户时,为犬只束牵引带,由成年人牵领,主动避让他人;及时清除犬只粪便”。 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,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,由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;逾期未治理的,可以处以罚款”。 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省、市地方性法规已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"。
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,在东城区、西城区、朝阳区等区域范围内,对养犬人违反养犬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,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对其他区域范围内,对养犬人不按规定实施拴养、圈养,不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,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。 四、举报投诉 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:69XXXXX。 欢迎市民朋友拨打热线,提供违法信息,我们将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同时,我们也会不定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集中查处,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踊跃参与。